朗读
温鹿司〔2010〕26号
关于设立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温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指导,认真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在驻温部队团以上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温司[2010]31号)和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同意设立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函》(温司发[2010]74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章伍松担任站长,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刘伟、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吴亮、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郑庆福担任副站长。
附件:1、鹿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官兵法律咨询登记表
2、鹿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官兵法律援助申请表
3、法律援助建议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法律援助工作站 武警温州市边防支队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1
鹿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官兵法律咨询登记表
咨询时间: 承办人:
| 咨询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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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职别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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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人亲属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92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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