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0〕12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
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司法所: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决定,组织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和谐鹿城”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区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调处5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纠纷调结率达到100%,重大、疑难、反复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三、活动步骤
按照全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本次活动将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至5月份)。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5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和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首先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12月中、下旬区局将对攻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本次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务必按要求及时开展各项排查并按时报送《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等材料,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要于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在实行区每季度1次、乡镇(街道)每月1次定期排查基础上,全区至少开展4次专项排查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5月份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对象和重复上访对象要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每月30日前各所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上报局基层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