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松台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居(村)委会、辖区有关单位:
《松台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松台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鹿城区松台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6)47号)、《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温鹿政办﹝2006)65号)及《鹿城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温鹿政办﹝2006)69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方案。
一、食品安全工作基本职责
(一)积极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协调、协助、信息反馈、专项检查、宣传等)。
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市、区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关精神;
(二)依法组织协调有关执法单位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管;
(三)及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有关食品安全情况;
(四)组织各社区(村)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五)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实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促使本街道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疏于管理、推诿拖延以及不作为等行为,必须严肃对待,追究责任。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究:
1、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或程序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