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53号
关于印发《局机关加班值班补休管理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
现将《局机关加班值班补休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局机关加班值班补休管理制度
为规范机关工作时间管理,体现机关人本管理原则,现对机关加班值班补休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加班,主要指因中心工作、突击性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非上班时间或节假日工作的时间。
第二条 工作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的值班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值班视同加班。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上班时间完成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布置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由科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加班,并根据加班实际时间进行登记,并确定相应的补休时间。
第四条 实行加班补休申请审批制度。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加强管理,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加班,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加班的,经局领导审批,批准后才可计算加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提出申请的,事后应补办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