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22号 签发人:张维忠
要求落实追加“大调解”工作经费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大调解”机制建设急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保障,然2012年度“大调解”体系建设专项经费至今尚未落实,恳请区政府尽快予以落实。
一、构建“大调解”机制的时代背景、意义和作用。
鹿城区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社情民情相对复杂,各种矛盾纠纷多发。2011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全市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统筹联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主体,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多元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该机制的有效运作,在推动我区各类社会矛盾化解、服务中心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巨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与此同时,我区“大调解”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肯定,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贤良和市委常委、区委书记王立彤先后对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做出重要批示,省司法厅
二、2011年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1、夯实基础,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在巩固健全传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结构的多元化和专业化。在区法院设立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开展“诉调衔接”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我区先后建立了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劳动人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大力推进“警调衔接”、“交调衔接”、“检调衔接”机制,创新开展“妇调衔接”和“劳调衔接”工作,着力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大量矛盾纠纷被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队伍管理方面,我们一是通过公开报名、考试政审、培训上岗等程序,录用了55名专职调解员分别派驻在我区31个调解工作室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为派出所协警转岗人员、原社区干部和公检法司及企事业单位退休、发挥余热的老同志,他们既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又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二是争取财政支持,解决大调解专项经费,保障专职调解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目前,我区专职调解员工资福利与办公经费为人均每年3.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1500元∕月、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企业养老、工伤等社保金500元∕月,7个节假日福利及年终奖金、纠纷计件补贴和办公经费等项目)。2012年因工作深入开展需要,三是着力推进规范化管理,统一制作了调解员上岗证、规范了办案流程和调解文书格式、制定了专职调解员例会制度、矛盾纠纷分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广大调解员依法正确履职。从组织架构到人员配备,鹿城区“大调解”工作网络日臻完善,为“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创新理念,不断呈现“大调解”工作亮点。
我们着眼于提高调解实效,立足中心城区实际,在“大调解”体系建设上作了不少探索和创新。如我们在全市率先全面推行“警调衔接”工作机制,首创“驻所制”和“移送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全区21个公安派出所均建立了驻所人民调解室,《温州日报》、《浙江日报》、温州电视台等省、市主流媒体纷纷报导我区的“警调衔接”工作,市委政法委《温州政法》和市委办《温州信息》专题刊发了我区相关工作经验。2011年11月,我区成立了全市首个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于今年2月正式挂牌运作,这是我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又一项创新之举,得到市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此外,还成立了温州市业主和谐生活研究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湖北、江苏驻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创了“以外调外”调解新模式,社会反响良好。
3、发挥优势,“大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