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2〕6号
关于印发《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管理,切实转变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局党组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考勤管理办法。
一、司法所是司法局的直属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司法局和所在街道、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局和街道、镇组织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扎实工作,认真履职。
二、遵守工作纪律,上班实行签到制,平时参加街道、镇或所内考勤签到。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三、因开会、办案、学习需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1天以内的,一般工作人员应向所长报告,所长应向街道、镇分管领导报告;2天以上的须经局分管局长同意。3天以上的,须请示局长同意,否则按擅自离岗论处。
四、事假、年休假、病假1天以内的,工作人员向所长请假,所长向分管领导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工作人员须报分管局长同意,所长须报局长同意。事病假原则应先折抵年休假,事病假1天均折抵年休假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