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4〕50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社区
干部(志愿者)业务知识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处)、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社区干部(志愿者)业务知识培训制度》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鹿城区司法局社区干部(志愿者)业务
知识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干部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为司法行政工作进社区进网络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做好社区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一)应培尽培原则,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社区(村)干部原则上每年都应有一次培训的机会。
(二)分层负责培训原则,集中培训由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培训教育由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
(三)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相结合原则,根据实际,区局每年开展1-2次集中培训,日常学习教育由司法所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全区在职社区、村干部,包括社区、村网格员、驻格员和被我局聘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辅助员、协理员及志愿者。
(二)社区(村)书记、主任应重点加强政治思想、法律法规知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相关全面培训,提高其助做好相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