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4〕43号
关于成立鹿城区人民调解中心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和调委会: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温司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综合协调管理、整合各类人民调解资源的能力,进一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鹿城区人民调解中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为更好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职能作用,本着“整合资源、聚合力量、发挥优势、强化基础”的原则,建立鹿城区人民调解中心,并努力构建职责明确、运行规范、制度落实、保障有力的运作机制,提升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对能力,在创新发展人民调解机制,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机构
鹿城区人民调解中心由鹿城区司法局建立,对接鹿城区“大调解”指导协调中心。人民调解中心成立后对外挂牌,依托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设立调解受理窗口、调解室和办公室。原鹿城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职能归入鹿城区人民调解中心,中心内另增设“鹿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中心主任由严良明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郑冬冬、黄思思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司法所长组成。
三、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分流本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组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和跨街道(镇)、跨行业纠纷的调解。加强与人民调解衔接的部门单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基层司法所、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沟通联系,实现工作联动,资源共享。
(二)建立健全调解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纠纷登记制度、报表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
(三)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卷宗和档案,加强调解档案的管理工作,统一设定调解格式文书和卷宗档案标准,实行纠纷统一受理,落实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规范操作,实现人民调解工作信息运行。
(四)配合鹿城区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各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及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