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4〕16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食堂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鹿城区司法局食堂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鹿城区司法局食堂管理制度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4年4月5日
附件
鹿城区司法局食堂管理制度
一、炊事员工作职责
1、按时保质保量供应饭菜。
2、负责生菜、食品调料等食堂用品的采购,做好采购生菜、食品调料的品种、数量、价格登记,并公之于众,接受监督检查。
3、做好食堂、餐厅的卫生,餐具必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4、保持食堂、餐厅卫生整洁,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打扫,确保食堂、餐厅环境整洁。
二、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1、食堂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由局工会和办公室各确定一名同志专门负责食堂、餐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2、实行实物验收制度。炊事员购进的生菜、食品调料、燃气等由管理人员进行复检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3、认真做好就餐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每天将用餐人数告知炊事员,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加餐、减餐的,应提早一天通知炊事员,以便其合理安排采购。
4、定期或不定期对炊事员采购的生菜、食品调料等用品进行抽查核对。
三、用餐人员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