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60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成立
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我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推进“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区成立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核心,有效整合社会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引导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法律知识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法治精神的传播员,为推进“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人员组成
每个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人数为5-10人,应由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热心法律服务人士组成。
三、服务内容
1.积极参与社区内发生的重特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开展法律援助和维权活动,定期到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法制教育。
4.积极开展社区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5.积极参加区司法局、司法所组织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动员社会法律服务力量参与“平安鹿城”、“法治鹿城”建设的重要方式,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成立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重要意义,指导社区认真组织开展好法律服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请各司法所于
2.营造氛围。各司法所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切实增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