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45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自律”警示教育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区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温律协党〔201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律师工作实际, 为进一步增强律师的政治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意识、执业为民和公平正义意识,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年底,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包括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自律”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和突出“以案为镜、整风自律”这个主题,通过以上海市高院赵明华等4名法官违纪违法案件和我区相关案件等为反面典型,开展全员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认真对照,深刻检查,扎实整改,建章立制,着力解决律师队伍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依法办事、诚信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为下一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动我区律师工作科学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9月中旬)。
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律师队伍建设实际,动员大家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制定相应方案,部署警示教育活动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律师所要及时向律师通报警示教育活动情况,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单位和个人都要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二)学习教育阶段(9月下旬—10月中旬)。
1.组织学习。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体律师思想认识,增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意识。
2.深入讨论。要组织全体律师深入开展讨论,深刻剖析赵明华等人违纪违法案件、我区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组织律师围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和“为谁执业、靠谁执业、怎样执业”等,进行座谈交流,通过组织宣讲、典型报告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切实从认识源头和思想深处解决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底线”,坚决不越“雷池”、不闯“红灯”。
(三)检查整改阶段(10月下旬—11月中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