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29号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的
通 知
各司法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直属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区属各律师所:
为进一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落实省市“保民生、促稳定、法律援助大行动”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保障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推动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平安鹿城”、“和谐鹿城”、“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服务质量高、工作效率高的法律援助队伍,明显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努力实现我区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受理质量规范化、办案程序质量规范化、结案归档质量规范化,实现受援人满意率、公检法和仲裁机构办案人员评价双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引入法律援助准入制度。
由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低收入属性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当前我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的主体已经转为执业时间较短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制约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为此,必须充分考虑法律援助质量关系到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这一最重要的现实,引入法律援助准入制度,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提出专业和能力的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率先推出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准入试点工作,经报名、初选、培训、考核后,确定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律师名单,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签订服务合同,根据服务标准,专门从事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其日常服务工作由区援助中心邀请温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予以结对指导,以此提高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这次试点活动。
(二)加强质量评估工作力度。
1、形成当事人为中心的援助原则。进一步提高受援人的满意度,坚持“和谐司法、服务万家”的工作理念,想受援人所想,急受援人之所急,工作中坚持做到“热情、勤勉、细致、诚信”,尽职尽责地为受援助人提供法律帮助,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解答详尽、百问不烦。尤其对行动不便需要上门服务的当事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使受援人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要加强法律援助指派初期的回访工作,落实援助人员与受援人的顺利衔接;要加强指派后庭审前的回访工作,确保援助人员的办案质量;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的发放和回收,以及合理把握受援人填写的时间与回收的程序,保证质量评价的真实性与监督卡的高回收率。
2、加大听庭工作力度。一是提高听庭率,通过高频度和抽查性的听庭,达到对援助人员办案质量的实时监督;二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听庭,通过知名人士和专业人员的听庭,促进援助人员办案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三是将听庭情况详细记录在案,通过反馈通报等方法加强行政监督,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
3、加强外部力量监督。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在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同时,加大社会对法律援助的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征求办案经办部门的意见,收集公检法和仲裁机构经办人员对援助人员办案质量的意见,提供第一手监督的资料;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案例报道等,提高舆论媒体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
4、开展同行评估工作。要充分借鉴英国同行评估制度、操作流程和国内个别地方率先开展的试点经验,确定同行评估的方法,组建同行评估的队伍,制定同行评估的流程和标准,开展同行评估报告的制作和应用等,借助律师执业人员的高业务水平,确切地评估援助人员办案的质量,与援助律师准入制度进行挂钩、与各类评先进行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