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司〔2013〕19号
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局在编在岗工作
人员中实行工作绩效公示制度的
通 知
各科室、司法所:
为深入推进“创首善、争一流”活动,根据个人考绩的有关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局全面实行个人工作绩效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局绩效管理,探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管理新方式,增强领导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 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单位考绩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传递延伸,形成“千斤重担人人挑,个个身上有指标”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振队伍精气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为“创首善之区、建幸福鹿城”提供坚强的作风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全局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分解目标责任。每位工作人员要根据科室、司法所职能,将本人年度重要工作目 标责任逐项分解,保证每人都能定性定量承担到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按季公示个人绩效。在今年的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四次进行个人绩效季度公示,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个人承担的任务分解、进展、下步计划。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公示内容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的公示内容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公示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形式是以电子稿形式在鹿城法治网上公开。
(三)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对区管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绩, 所在单位对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绩。考绩中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领导考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度总评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