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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科室依法行政责任制》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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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司〔201314

 

关于印发《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科室

依法行政责任制》的通知

 

各科室、司法所:

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科室依法行政责任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2013 年 3 月7

 

 

鹿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科室依法行政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明确局机关执法科室的执法职责、权限和程序,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基本目标

进一步明确局执法科室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确保依法公正执法。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中心),包括局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148”法律援助中心。

(二)实施要求

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承担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依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执法科室及执法岗位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法律服务管理科(执法岗位2个)

依法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初审、律师执业证申领初审等非行政许可职能;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的监督;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服务人员的行政处罚提出建议。

岗位A执法职权:

1.受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申领申请,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2.受理律师执业证申领申请,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岗位A执法流程及目标要求:

1.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

要求: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发现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纠正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报科长。

要求:依法、及时、到位。

岗位A执法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第72条)

2.办理行政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第73条)

岗位B执法职权:

1.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2.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3.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4.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建议;

5.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建议;

6.接待、办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信访、投诉事项。

岗位B执法流程及目标要求:

1.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要求:依法、及时、到位。

2.接待、登记来访投诉,对属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

要求:依法、及时受理,不推诿、敷衍、拖延;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疏导、妥善处理。

岗位B执法责任:

1.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发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77条)

2.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第73条)

3.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62条)

4.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的,或者逾期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6条)

5.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条例》第42条)

6.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事项请求未予支持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条例》第43条)

科长岗位:

对岗位A提交的行政许可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市局。

对岗位B提出的处罚建议,在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行政处罚,需报市局处罚的,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市局。

对岗位B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岗位B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对岗位B就信访投诉事项提出的办理意见,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科长执法责任:

对岗位A、岗位B的执法责任,依法承担作为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2.基层管理科(执法岗位2个)

依法审核报批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审查报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申领;实施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实施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行政奖励。

岗位A执法职权

1.受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材料,审查后提出意见;

2.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意见;

3、接待、办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信访投诉事项。

岗位A执法流程及目标要求:

1.及时受理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科长。

要求: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所的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应予处罚的,自立案之日起40日内提出处罚意见,报科长。

要求:查处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3.接待、登记来访投诉,对属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40日内提出办理意见,报科长。

要求:依法、及时受理,不推诿、敷衍、拖延;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疏导、妥善处理。

岗位A执法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第72条)

2.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法》第73条)

3.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62条)

4.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条例》第42条)

5.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事项请求未予支持的,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条例》第43条)

岗位B执法职权:

受理各乡镇(街道)申报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的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岗位B执法流程及目标要求:

及时受理各地的申报材料,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科长。

要求:客观、公正

岗位B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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