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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区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

为不折不扣地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现结合实际,制定了《鹿城区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城区住建局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中共浙江省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落实的通知》(鹿委办发〔201473号)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近年来使用国有资金或BT融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区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

  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我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审批监管,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推行“一体系三制度”行业标准文件,即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标后管理制度、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高额保函制度。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网上电子评标和异地远程评标。提高评委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管。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强中介组织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4、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浙建监[2003]106号),严格执行《鹿城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规定》。

  5、严肃查处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移送司法纪检机关,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落实科室(站):招标投标站、建筑业科、城乡建设科、综合稽查科

  (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常见问题等,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主要措施:

  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项目经理记分管理制度》等10项制度,积极落实“两书一牌”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2、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推行《总监、专监记分管理制度》,规范监理行为,明确监理职责,切实发挥工程监理单位法定监督职责。

  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制度。

  4、加强对工程承发包合同订立和履约的监管,严厉禁止和查处工程的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5、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制。

  6、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落实科室(站):质监站、安监站、建筑业科、城乡建设科、综合稽查科

  (三)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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