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 [2015]51号
关于要求给予区非遗保护中心核定1名
领导职数的请示
鹿城区编委会:
鹿城区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06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区非遗中心)成立于2009年,主要承担着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针、政策、规划、方案的制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组织区级及区级以上各类非遗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申报和评审;举办非遗学术、展览(演)及其他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非遗保护工作;建立非遗数据库等工作。
区非遗中心成立以来,一直由区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和另聘临时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2012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编办给区非遗中心批准核定了2个编制,并于2014年招录工作人员到位,中心主任也一直由区文化馆1名副馆长兼职,没有专职领导。十年来,我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