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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1、电话号码:0577-55884691;
2、传真号码:0577-88840691;
3、电子邮箱:sfj@lucheng.gov.cn;
4、通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路矮凳桥21-6号,邮编325000。
附件:《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年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发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承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每件补助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10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1300元;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以及作无罪辩护胜诉的,审判阶段每件增加补助300元;
2.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500元;
3.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助1200元;
4.二审、重审案件的补贴,按一审案件的补贴标准发放;
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补贴,每件补助1500元。
二、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1.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补贴,每件补助750元;
2.申请执行案件的补贴,刑事案件,每件补助1000元;民事、行政、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件补助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