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站、下属事业单位:
《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定》已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3月8日
鹿城区委农办(区农林水利局)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规定
为严肃劳动纪律,提升机关效能和形象,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指纹网络考勤制度
办(局)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实行指纹考勤制度,由办公室(监察室)具体负责考勤管理和统计汇总。
二、上下班时间及会议规定
上下班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班提前2小时开始指纹签到,下班签到时间截至20:00。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的为早退;无故不参加局机关会议的,按旷工论处。
三、考勤权限管理
因事不能按时签到的,要提前在人事考勤系统上登记,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签到的,应于当天内在人事考勤系统报批。科员(包括非科室负责人的中层干部,下同)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与办公室主任由主要领导审批,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四、公出报告制度
在上班时间,中途因公外出,科员应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科室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在人事考勤系统上登记及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科室人员集体外出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临时公出可选择报告。
五、查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