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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文 [2016]14号
关于开展第九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文化站、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和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批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
2.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3.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4.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5.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
2.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
3.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文本封面一律用白色铜版纸予以装订,一式1份,刻录光盘1份。另需报送电子文本(Word格式)1份(发往规定电子邮箱)。
4. 其他规定:
由区文广新局、区非遗保护中心会同专家论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评审。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向区文广新局文遗科(区非遗保护中心)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2.区文广新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
3.区文广新局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报区文广新局文遗科(区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 何艳红
联系电话: 56619852
电子邮箱: 1195726647@qq.com
邮 编: 325000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12号鹿城文化中心北楼鹿城区文广新局
附件:《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书》。
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3月14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附件:
申报项目代码:
温州市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 报 书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