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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D18-2016-0004
关于印发《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藤桥镇人民政府、山福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和温州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我区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3月22日
鹿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
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G20峰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8号)和温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委农〔2016〕16号)的要求,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的总要求,聚焦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农业投入品环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管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G20峰会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具体要求
1.发挥一线监管作用。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分片划区、包干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监管力量的作用。
2.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全面排查。
3.抽检一批重点品种。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安排监督抽查不少于50批次。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各街镇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风险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
5.约谈一批违规生产主体。对违规生产主体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查处关停一批非法违法主体。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主体责令停产整改。
7.及时移交一批案件。深挖案源,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及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
二、工作重点
各街镇要切实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深入梳理汇总历年来辖区内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监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一)种植业产品生产环节。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氟虫腈等限用农药的行为。围绕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
(二)畜产品养殖环节。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或其他非法添加物,使用人用药、原料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以及不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水产品养殖环节。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严查水产养殖企业(场)”三项纪录“执行情况,以及不执行渔业用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畜禽屠宰环节。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满膛禽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生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生猪、家禽产品出厂;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五)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重点打击在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非法生产、销售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在肥料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在兽药中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农药经营市场管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步骤
全区“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从2016年3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梳理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街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根据历年掌握的风险隐患情况,深入分析、明确目标,开展针对性抽检,及时排查,发现掌握风险隐患,并建立隐患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