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 [2016]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鹿城区各印刷经营单位: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印刷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印刷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新广发(2016)17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布置如下:
一、《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范围
参加《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的单位为本区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专业制版),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的年检工作由市局负责。
二、年检时间和方法
本次年检工作时间自2016年2月23日开始,至2016年4月15日结束。各经营单位在收到本文和所附《核验表》,应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核验表》须认真填写,各项数据和内容要如实填报。
三、年检材料
1.《2016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绿色印刷认证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情况;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年检地址、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