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16〕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信息技术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度教育技术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先进单位(集体):各中小学、幼儿园;
先进个人:各校(含职教、幼儿园)分管校(园)长、信息化负责人、教育装备工作人员、网络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二、 名额分配
单 位 | 先进单位(集体)名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34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