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2015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已经“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生成,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监管准则》、《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鹿城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为构建科学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单位主体责任,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有效到位,特制定2016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根据2015年度浙江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及监控数据,结合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确定并合理增减监督检查频次、进一步明确监督区域、切实建立有效监管网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编制《2016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并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相关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逐项认真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
二、因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未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等级评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照B级的有关规定执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频次参照C级的有关规定执行,列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三、2016年新增企业的监督频次按照C级的规定执行。到期未延续的企业,监督检查频次截止到期月份的次月,同时对到期后无证生产加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