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藤桥镇人民政府、山福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区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市区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河道水质环境,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畜牧业的清洁化生产,提升畜禽产业的档次,促进全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鹿城区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的通知》和《2015年鹿城区畜牧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5-2016年畜牧业污染整治生猪补助经费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本补助资金来源根据《关于拨付规模猪场生态化设施改造提升及综合治理补助2014年清算资金与2015年预拨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5〕703号)精神,区财政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生猪规模猪场治理补助经费。补助资金将采取一次性补助方式。
二、补助对象为列入《2015年鹿城区畜牧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需关停的生猪养殖场(户)。
三、补助标准
1、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标准:按方案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拆除或腾空(栏舍必须按照要求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按每头补助200元/头的标准补助到养殖户。
2、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标准:按方案要求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期间拆除和腾空(栏舍必须按照要求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按每头补助150元/头的标准补助到养殖户。
3、生猪养殖场(户)补助标准:按方案要求在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拆除和腾空(栏舍必须按照要求拆除)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按每头补助100元/头的标准补助到养殖户。
4、在2016年5月1日后没有拆除和腾空的生猪养殖场(户),一律不给予补助,并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
四、补助资金的申报。
1、补助资金申报程序:藤桥镇、山福镇按方案要求调查核实该年度需整治的生猪养殖场(户)名单行文上报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
2、生猪场户的数据确认必须经当地镇、区农林水利局共同认定核实并经养猪场(户)确认签字为准。
3、补助资金申报时间:第一期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期为2016年2月28日;第三期为2016年4月30日止。
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资金将用于生猪治理过程中的搬迁补助。
七、补助资金公示。补助资金确定后,将其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的方法,可以在有关媒体和网络中进行;也可以在所在地的基层公告栏进行。
八、各级地方政府、农业和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凡发现有虚报、骗取、套取、挪用、移用等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助资金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鹿城区畜牧业污染治理整治场名单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
| 2015年鹿城区藤桥镇畜牧业整治场名单(已治理) |
| ||||
| 序号 | 乡镇 | 养殖场名称 | 地址 | 业主姓名 | 存栏量(头) | 备注 |
| 1 | 藤桥镇 | 田相刚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田相刚 | 405 |
|
| 2 | 藤桥镇 | 郑永兰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郑永兰 | 60 |
|
| 3 | 藤桥镇 | 温锦林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温锦林 | 291 |
|
| 4 | 藤桥镇 | 毛水林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毛水林 | 768 |
|
| 5 | 藤桥镇 | 周恩成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周恩成 | 287 |
|
| 6 | 藤桥镇 | 章良和猪场 | 藤桥埭马村石鼓山脚 | 章良和 | 450 |
|
| 7 | 藤桥镇 | 付金飞猪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3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