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文 [2016]4号
关于换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全区各电影放映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强对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对电影放映许可证进行统一更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范围
有效期截止2015年12月底止,全区已领取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可证的单位均列入本次审核登记换证范围。
二、时间要求
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29日为我局汇总换证时间。
三、申报材料
参加本次审核登记换证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作报告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规范业务经营情况、安全设施情况、放映质量和观影环境、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等;
2、原《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核标准
(一)准予通过审核登记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