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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仰义街道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大网格、科室、基层部门站所、村(居):
现将关于《仰义街道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25日
仰义街道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集体工程建设行为,增强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提高工程建设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不需经招投标,直接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农村基础设施类、公益事业类等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村集体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以下(不含50万)在5万元以上(含5万)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在5万元以上(含5万)的;
(三)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在5万元以上(含5万)的。
第三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资质要求、安全保障等规范标准,以及村集体的工程组织管理能力、技术和人力资源保障水平等客观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由村两委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工作由项目理事会具体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
第五条理事会一般由3-7人组成,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从本村行事正派并懂项目基建、材料采购和财务管理的村民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负责人一般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按分工设置安全员、计量员、采购员、报账员等。
第六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经村两委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街道相关科室及招投标中心审批后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七条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前村委会应进一步明确施工方案,并及时在本村公布施工组织、材料采购、劳务保障、经费安排、理事会成员及责任分工等信息,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