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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禁止在瓯江航道内设置
渔网渔具设施的告知书》的通知
有关乡镇和渔业船舶船主:
目前正是瓯江捕捞生产旺季,为维护瓯江水域通航及渔业生产秩序,确保瓯江水域通航,确保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鹿城区农林水利局近期联合温州瓯江海事处、温州市港航管理局等单位开展瓯江水域渔船碍航联合整治行动。现将《禁止在瓯江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的告知书》和《瓯江水域渔船碍航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相关乡镇做好禁止在瓯江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的宣传工作。
附件:1、《关于禁止在瓯江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的告知书》
2、《瓯江水域渔船碍航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
关于禁止在瓯江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的告知书
为维护瓯江水域通航及渔业生产秩序,确保瓯江水域通航安全及渔业生产依法、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在瓯江主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瓯江主航道内设置渔具或水产养殖设施等妨碍水上交通安全,在捕捞作业时须在主航道上留出足够的航道宽度让过往船舶安全通过。
二、已经在瓯江主航道内设置渔网渔具设施等碍航物的,其所有人必须自行全部清理完毕;否则予以强制清除。
三、“三无”渔业船舶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的,依法予以严处。
四、有关渔船所有人、管理人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渔民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渔民按规定进行水上捕捞作业。在捕捞作业时船上人员须穿着救生衣;在能见度不良时(如有雾影响时)或夜间作业时,应按规定显示灯号,必要时停止捕捞作业。
温州瓯江海事处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执法一大队
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永嘉县农业局
永嘉县港航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2:
瓯江水域渔船碍航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