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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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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双屿街道办事处双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温鹿双屿办〔2016〕77号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56号)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双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包括龙卷风、大风、冰雹等)、雷电、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成立双屿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街道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各单位灾情、自然灾害救助情况汇报;分析、评估灾情形势,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传达领导小组指示,协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必要时,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救灾工作;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完善资金申请、审批、领取等手续,发放时登记造册,同时规范救助款物管理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开展灾情核查和报送工作;指导灾区灾民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物资的储备、补充和更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受灾学校及时转移师生工作。

  2、党政办公室:负责救灾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经费;及时了解灾情,并及时上级报告,积极争取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资金补助;负责指导灾区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

  3、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及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动态。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城市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应急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雪等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工作;指导和协调道路运输行业自然灾害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拟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指导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

  6、市政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以及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全街道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协调工作。

  7、人民武装部:根据政府的命令发布防灾警报,配合做好灾时人口转移和疏散工作;负责在辖区内出现重大灾情时,组织、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8、综治办、派出所和交警部门: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指导和协助灾区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重点目标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人员转移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组织消防、特警实施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街道办事处政府根据国务院令第577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305号)等规定,根据我街道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规范资金范围使用行为,以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方式发放,直补到户。

  2、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居民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为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实效。

  (二)物资准备

  1、按照合理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建设全街道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根据全街道户籍和常住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各网格(村)应急避灾疏散场所也应当储备与安置规模相匹配的救灾物资。

  2、制订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

  3、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三)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街道级灾情管理系统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覆盖街道、网格两级的救灾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畅通,确保街道办事处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四)救灾装备准备

  1、街道办事处政府根据需要配备齐全救灾设备和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和后勤保障;街道有关科室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须的设备和装备。

  2、各网格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办公楼、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灾疏散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五、信息管理

  (一)预警信息

  1、农业、国土等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汛情、旱情预警信息,森林火灾、林业生物灾害,地震预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以及主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及时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2、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并向区有关部门通报。

  (二)灾情管理

  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发〔2011〕168号),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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