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正文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CLCD60-2016-0003)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令第17号),切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通过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就近登记、属地管理、便民高效原则,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许可基本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主体: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受理权限:为更好地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授权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个体及企业类型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设立、变更、延续、补办与注销等申请事项进行统一审批。

3.各市场监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审查和决定

1.提起审查:各市场监管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录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并提起实地核查(无须实地审查的事项除外)。

2.实地核查:

现场核查由辖区市场监管所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现场核查的标准参照《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证施行细则(试行)》第五章至第八章关于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的规定。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完成现场检查结果的输录。

(三)许可签发:

现场核查通过后,各所所长或分管副所长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签发。

(四)许可证打印和发放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082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