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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机关内设各科室、社区、村(居):
为了加强网格建设,完善财务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审批权限,统筹安排网格经费,规范网格管理,依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依法治镇,特制订本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5日
藤桥镇网格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一、财务管理
(一)为进一步规范财务开支,网格所有财务账目,由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办)统一集中记账。
(二)网格财务工作实行“网格长主管,出纳管钱”的原则,各网格要指定一名出纳,由镇在编人员担任,财务章由出纳保管,单位法人章由网格长保管。
(三)根据“财要立账,物要立册”的原则,网格要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出纳要设立现金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
(四)为方便网格报账,确定每周二、四为报账日,原则上实行月账月清。
二、票据管理
(一)网格的各类收费,由网格长(或出纳)到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统一票据,盖网格管委会公章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携票据存根到镇三资办核对后调换。票据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类发票报销,实行联审制度,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网格长审批。
三、经费管理
(一)网格的所有经费收入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执行。各项收入都必须入账,专款专用,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挪用、转移,违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按《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网格出纳现金库存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三)筹(捐)集经费管理。向村居民众、单位筹(捐)集的各项经费,必须开具票据,先交财务入账,在筹集结束后要及时准确地张榜公布。除慈善捐款统一缴入镇慈善分会账户,由镇统筹管理以外,其他项目的捐资经费由社区自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使用情况要按规定公示。
四、经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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