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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藤桥镇一期农房西都锦园地下车位认租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藤桥镇一期农房西都锦园地下车位认租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9日
藤桥镇一期农房西都锦园地下车位认租方案
根据《鹿城区藤桥镇一期农房集聚置换实施细则》鹿藤委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认租方案。
第一条 认租对象为参与置换西都锦园公寓式套房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车位认租意向保证金4万元的置换对象。所有认租对象只保证车位认租权,房源面积大小不作认租先后顺序的依据。
第二条 认租对象本人无法参加地下车位认选的,可委托他人参加认租工作,受托人在参加认选时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三条 认租对象不享有地下车位所有权,租用期限为20年,到期后无偿使用。在租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结构与使用功能,否则按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四条 如遇紧急战备等特殊情况,认租对象无条件服从政府对地下车库的使用与处置。
第五条 地下车位(包括特殊车位)按照就近原则,按幢数切成6个区块,每幢下面地下车位由该幢置换对象认租。地下车位按幢切块分配情况见表1。
表1:
| 幢号 | 停车位分配编号 | 停车位个数 | 备注 |
| 1 | 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46、147、148、149、150、151、152、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164、165、166、167、168、169、170、171、172、173、174、265、266、267、268、269、C-1、C-2、C-3、 | 53 |
|
| 2 | 175、176、177、178、179、180、181、182、183、184、185、186、187、188、189、190、191、192、193、194、195、196、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221、222、223(223-1、223-2)、224、225、226、227、228、229、230、231、260、261、262、263、264、C-4、C-5 | 64 |
|
| 3 | 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1-A小、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270、271、272、273、274(274-1)、275(275-1)、276、277、278、279、280、281、282、A-3、A-4、A-5 | 57 |
|
| 4 | 232(232-1)、233(233-1)、234、235、236(小)、237、238、239、240、241、242、243、244、245、246、247、248、249、250、251、252、253、254、255、256、257、258、259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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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6、17、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283、284、285(285-1、285-2)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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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01、02、04、06、07(07-1)、08、09、10、11、12、13、14、15、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A-1、A-2 | 30 | |
| 合计 |
| 2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