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藤桥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各科室:
《藤桥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2日
藤桥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温政办〔2013〕217号)、鹿城区食安委《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鹿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温鹿食安委〔2014〕3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3〕171号)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城区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温鹿政发〔2014〕 64 号 )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是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保证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是指规定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社会影响时,对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镇政府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
(二)建立职责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制定相关规定,配备监管力量,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三)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
(五)成立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上报,积极响应,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三、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法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普等工作。
(四)依法对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六)遇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四、各社区(村)及有关单位的具体分工
(一)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对于社区日常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无证无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站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站所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客观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二)社区(村)
社区(村)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无证无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配合镇、有关职能站所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取缔不符合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藤桥站
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前店后场(制作场所与销售场所未分离,且后场制作的食品只供前店零售的)形式的食品制售活动中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类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及不符合条件的无证小餐饮的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