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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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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CD13-2016-0004 

 

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学区:

  根据《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区社会保障卡更新升级方案〉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2017年度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每人12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850元,个人缴纳350元);筹资时间自201691日起至20161030日止,逾期中途不再办理。

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温州分公司承办,保险公司要按照加强宣传、集中筹资、统计汇总的部署要求开展参保筹资工作;各学校要坚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引导学生儿童主动参保缴纳;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数据接收核定等工作,努力实现在校(园)学生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社会保障卡更换社会保障·市民卡工作

  市区将全面停止使用原社会保障卡,今后将以社会保障·市民卡(简称市民卡)取代原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更换市民卡时间要求

  201610月31前,未办理市民卡参保人,可持原社会保障卡就医或购药,但已办理市民卡的参保人持市民卡刷卡就医或购药后,原社会保障卡将自动停用,原社保卡信息自动转入市民卡。

  201611月1起,温州市区原社会保障卡全面停止使用,将由市民卡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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