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鹿城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温鹿政办〔2007〕1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照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结合当前财政工作重点,确定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检测经费等10个项目作为此次财政绩效重点评价对象,同时对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试行整体支出评价。具体评价对象详见《2016年度鹿城区财政绩效重点评价项目计划表》(附件)。
二、评价内容
(一)绩效项目评价
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资金效益情况。主要包括:资金使用预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产出成果和效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