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3-0003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区卫生局和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权利人。
第四条 公开权利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
(六)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义务人认为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较好的社会影响,并且不会影响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以公开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政府信息。对前款(三)、(四)项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也可以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向公开义务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公开义务人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公开权利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第七条 申请形式应当以纸质、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为主;书面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公开权利人可以以口头方式或委托第三人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用途;
(三)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省略);
(五)申请时间。
第八条 公开义务人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职能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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