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2-0004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2年鹿城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2012年鹿城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按照浙江省政府的要求,我区被列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试点区。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关于做好近期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函[2011]887号)及《2012年浙江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网络和工作机制,开展各类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执行项目的能力,完善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效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鹿城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开展。
组 长:王璋弟
副组长:方 正 朱未名
成 员:翁琼莉 虞海萍
小组下设办公室、医疗专家组和质量督导组。
(一)办公室
主 任:方 正
副主任:朱未名
成 员:翁琼莉 虞海萍 徐秀芬 陈洁影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制定鹿城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处理日常事务。
(二)医疗专家组
组 长:朱未名
成 员:欧小春 虞海萍 林长闯 张 通 瞿一益
吴西西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技术指导、疑难病人会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对已纳入建档立卡、管理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复核诊断和疗效评估与治疗方案的调整、相关培训和协调处理与治疗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质量督导组
组 长:方 正
成 员:朱未名 翁琼莉 虞海萍 欧小春 林长闯
负责工作实施进度情况督促检查、质量考核及效果评估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建设,建立和完善区、街道(镇)、村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建立由精神科专业医师和护士、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精防人员、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社区民警、居(村)委会人员、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等人员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队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指导检查、重性精神疾病的评估、管理治疗、随访和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二)积极开展培训。依托鹿城区精神病院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精神科医师和护士、数据管理员、民警和居委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性行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管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我区从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医务人员评估患者危险性行为的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标准,提高随访重点病人的能力。争取在8月底前完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个案管理制度与方法、重性精神疾病计算机病案管理及报告技术、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的知识与技术的培训。其中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不得少于4人/2天/年/区,计算机数据管理培训不得少于4人/1.5天/年/区,医生规范化培训不得少于20人/5天/年/,个案管理员培训不得少于20人/2天/年/区,居/村委员会人员、警察、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培训不得少于80人/0.5天/年/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