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2-0002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手足口病发病率较去年明显增高,报告发病数比2011年同期上升166.39%,其中5月1日以来的病例数占了总数的37%;报告发病数在前三位的是滨江街道、南汇街道、双屿街道,占全区报告病例数69.32%,5岁以下儿童占94.56%。目前,已进入手足口病高发期,我区近期疫情出现快速上升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38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2〕53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卫生系统手足口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温鹿卫〔2010〕93号)等要求,抓早、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防控职责和工作任务,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重症病例发生,尽可能地避免死亡病例的出现。
二、规范疫情管理,加强疫情监测
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要求,切实做好病原学检测和疫情监测工作,要安排专人动态监测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变化趋势,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发现和科学处置暴发疫情。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版》,认真做好手足口病尤其是重症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无皮疹病例临床不宜诊断为手足口病;积极开展实验室检测,提高实验室确诊病例的比例;所有的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检测;区人民医院要开展病原学监测,每月至少采集5例普通病例标本,不足5例要全采。
三、严格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