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根据市卫计委近年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显示,我市存在的膨化食品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传统节日食品微生物污染、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等问题较突出。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补齐食品安全监管短板,全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根据《温州市2016年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协作项目清单》(温食安委办【2016】23号)文件,我局决定在鹿城区范围内开展膨化食品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传统节日食品微生物污染、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内在原因,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加强原料采购使用把控,严格生产经营过程卫生控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膨化食品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整治
以食品批发单位、校园周边食品店、大中型商场(超市)销售的被市卫计委监测检出铝的膨化食品、地产膨化食品为重点对象,运用监督抽检、现场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膨化食品,依法查处违法将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5部门决定撤销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和不再允许使用于膨化食品的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用于膨化食品的行为,促使膨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不购入、使用含铝添加剂,不经营使用含铝添加剂的膨化食品。
(二)传统节日食品微生物污染整治
以糕点连锁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周边销售的清明团子、端午粽子、中秋月饼、冬至麻糍、春节年糕等传统节日食品为重点,运用监督抽检、现场检查、行政指导等方法,加强对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促使生产经营者改善生产销售场所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措施,强化贮储、销售设施及管理,防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
(三)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整治
加大对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整治和抽检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不购入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花生酱、花生油,不采购、不使用霉变或存在黄曲霉毒素超标等其他情形的花生作生产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的原料,严格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花生酱、花生油和用来生产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的原料,保持环境整洁干燥,一旦发现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黄曲霉毒素超标、原料出现霉变或其他黄曲霉毒素可能超标的其他情形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依法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立案查处生产销售黄曲霉毒素超标花生酱、食用花生油行为,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至9月30日)。各所对膨化食品、传统节日食品、花生酱和食用花生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并对监管和抽检情况进行梳理,做到底子清晰、目标明确。(附件1《2016年鹿城区膨化食品违法使用含铝添加剂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关生产企业名单》供参考)
(二)检查抽检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所根据摸底掌握的底数,开展全面的现场检查和针对性的监督抽检,进一步挖掘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