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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报告》及委托温州市海滨水政水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杨 府山北片安置区河道绿化西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之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温州市滨江街道杨府山涂村、黎二村,由09A/09B/10A/10B/13/26A/26B/27/28地块组成。工程西起府东路,东至杨府山路,南接黎明东路,北临洪福路。工程占地面积19741.34m2,为永久占地。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总量158.02吨,如不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将新增水土流失145.27吨,因此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挖方总量7.38万m3,其中一般土方6.20万m3,泥浆1.06万m3,表土0.12万m3;填方总量2.65万m3,其中绿化土0.36万m3,石方1.29万m3,一般土方1万m3;借方2.53万m3;弃方7.26万m3。
(三)原则同意工程产生的弃土石渣的处理方案。弃方应运往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和温州市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综合管理办公室指定点消纳。弃方7.26万m3全部运至瓯飞一期围垦工程消纳。
(四)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界定,面积总计2.62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97hm2,直接影响区0.65hm2。防治责任人为温州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时段划分、内容、方法及预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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