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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鹿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根据鹿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温鹿财预〔 2016 〕 11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经研究,现对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鹿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 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 4 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 只需开通电话、 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一) 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
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 40 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 4 小时不到 8 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 1 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 8 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 2 次伙食补助。
四、 报销审批
(一)各科室(单位)应合理安排好工作,建立加班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