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随机抽查,系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采用随机方式进行的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随机抽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安排接待、直奔企业、直查现场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依法组织实施的各类飞行检查、对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现场核查、对企业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监督评审等。随机抽查实行“双随机”办法,即:被检查企业从辖区内企业主体名录中随机抽取;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从辖区执法检查人员中随机选派。
参与随机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随机抽查相关情况或举报人等相关信息;对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一、检查的对象
下列企业应纳入随机抽查的重点并加大抽查频次:曾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有不合格或问题记录的;不按规定递交主体责任自查报告或发现虚报、瞒报的;曾经被媒体曝光或消费者投诉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信用管理记录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食品企业。
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的内容
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生产环境:是否与有毒、有害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生产场所是否存在杂乱、饲养家畜家禽及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等问题;
2.食品原料:是否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是否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食品原料或掺假掺杂原料;
3.食品添加剂使用:对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和GB2760等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
4.回收食品处置:是否存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再加工或者使用过期或临近保质期食品再加工等问题;
5.被媒体曝光及被举报投诉的问题的真实情况;
6.食品安全事故或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处置和整改情况。
三、随机抽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