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取水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水保〔2016〕31号)文件规定,2016年11月中旬我局向各取水户下达了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经各取水户认真核对,并向我局反馈了意见。经我局研究核定,现将2017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严格控制单位取水量。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等行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其水资源费按照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