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街道、藤桥镇、山福镇农办: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渔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遏制渔业、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鹿城区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6年12月2日
鹿城区深入渔业船舶、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
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安[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渔业、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渔船、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渔船、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区岁末年初渔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整治重点
(一)渔业船舶安全。
1、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对新造涉渔“三无”船舶一律拆解;船长12米及以上的涉渔“三无”船舶凡在海上作业的一经查获一律拆解,在港停泊的拆除捕捞设施并没收渔具;船长小于12米的涉渔“三无”船舶符合条件的,一律转入乡镇监管;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查扣、限期整修或报废。
2、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对全区“船证不符”渔船进行摸底排查,对勘验完毕的渔船出具勘验报告并标贴渔船身份标签,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重新办理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书、证件。对所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的,拆解原船;对原船确已难以找回的,经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准予拆解与原船相近的替代渔船。
3、开展渔船“三救”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整治。渔船检验部门在渔船检验时,要将“三救”设备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列为检验重点,执法部门在查处过程中要将未按要求配备“三救”设备及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的渔船列为检查和处罚重点。
4、开展渔船违章搭客、载客、帆张网、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整治。实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渔船分类监管工作制度,健全区联动、部门联合、跨区县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违章搭客、超抗风力航行、超载营运、帆张网、蟹笼船、涉氨冷藏船等渔船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渔业辅助船违章搭客行为以及超载营运的行为。
(二)农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