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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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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审批制度的通知

各网格、各科室、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和集体联审制度。对每笔财务支出的发生,必须注明用途,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财务人员审批后交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由镇长签字后确认支出。原始票据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审批额度

  1、所有工作加班和日常经费开支按照审批办法执行。

  2、所有公务接待用餐审查报镇纪委书记审阅。

  3、网格单笔经费开支在50000元以内(含)按照审批办法(鹿藤委发〔201553号)执行。

  4、单笔经费开支在50000元(不含)以上的开支,必须由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开支;如遇特殊情况可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或会议纪要。(干部正常工资福利待遇除外)

  三、审批程序(套用报销审批表,见附件)

  ①经办人填写藤桥镇财务报销审批表→②相关科室证明人核实情况并且签字→③财务负责人审核并且签字→④分管领导审阅签字→⑤镇长签字审核→⑥交到财务室报销

  四、支出管理

  (一)采购事项

  1、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设备设施和印刷业务等由各科室写出书面报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镇长同意,由镇党政办采购处根据区采购办相关程序统一进行采购。

  2、未纳入政府采购的由各科室向党政办申报集中采购,由镇长审批同意后,党政办负责统一采购,再按审批程序签字报账。接待用品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党政办列出购置计划清单,报镇长批准后,统一定点购买并入帐。党政办对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须明确专人管理,并对各科室领用及消耗情况进行登记,台账登记表每月呈报主要领导,并适时公布。

  (二)公务、会议接待

  严格控制公务、会议接待支出。各类公务、会议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镇里,由各科室向党政办事先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接待、会议提倡环保禁烟、不摆水果,酒水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备用。大型会议开支,会议经费审批需要前置,经办人需要填写藤桥镇财务报销审批表,按流程审批,并交由纪委书记审核。

  (三)公款借支

  差旅费和报账备用金需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差旅费须在公差返还十五日内按规定及时报销。报账备用金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结清。差旅费报销必须通过公务卡来结算。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借用公款。

  (四)公务用车

  由党政办统一管理,维修、加油、保险按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实行定点单位采购。公车维修必须在党政办填报送修单后送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送修人和车辆相对使用人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党政办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批列支。

  (五)食堂管理

  1、食堂采购物品必须要专人负责,按日编制购物开支情况表,由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认可,按周编制食堂采购明细由党政办负责人核实金额签字后,报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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