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2016年度藤桥镇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网格、各村(居)、各科室:
《2016年度藤桥镇为顺利实施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2016年度藤桥镇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占优补优”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15〕48号),(2015年度鹿城区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区政府下达任务为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责任
垦造水田(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是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占补平衡的有效措施。我镇作为鹿城区旱地改水田项目建设工作的重点镇,镇党委政府、土地部门、项目所在村及网格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的选址、立项、报批、政策处理、验收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村级负责项目政策处理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解决施工过程存在的问题及质量监督等。项目所在网格牵头做好指导和组织实施。
镇政府和土地部门负责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的报批、工程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等工作,核实新增耕地面积、整理项目资料及上报验收。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任务,本年度我镇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100亩,为确保圆满完成下达任务,通过区国土资源局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潜力的分析,具体任务落实在藤桥镇新藤网格埭马村、下庄村、陈良村等三村垦造水田项目。
三、实施要求
(一)项目立项及招投标要求
项目经区政府立项后,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任务的村必须立即启动四至确认,村界、户界、丈量、登记造册及政策处理等工作,并同步做好施工便道的筹备工作。
政策处理方面,按项目区域内的竣工验收面积给予补偿,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待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后予以支付。
鉴于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区政府同意,该类项目统一在藤桥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参加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水利、市政等方面的资质。为了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参加投标报名单位,因事先与项目所在村做好政策处理协商和对接。招标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能力和技术水平,施工队伍要具有一定的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经验。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开工,按期完成垦造水田(旱改水)建设项目。
(二)施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