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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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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站)、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通知》(温鹿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要求,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检查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提高随机检查成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轻市场主体、基层单位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抽查事项清单和名录库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等。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至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列入名录库。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可按执法检查人员擅长检查的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名录库应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

  四、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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