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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滨江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滨江街道小额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节约、简便、效能原则,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工程招标采购的通知》(温鹿政发〔2012〕21号)的规定,结合滨江街道实际,经滨江街道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小额工程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范围
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都属于本规定的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 小额工程招标采购一览表 | ||||
| 项目类别 | 单项合同估算价 范围 | 招标采购方式 | 内部审批程序 | 备注 |
| 施工 | 5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 | 在鹿城公务网和相关专业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详见区人民政府温鹿政发〔2012〕21号文件 |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报有关领导批准。 | 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的,必须经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以会议纪要确认,同时填写《鹿城区小额工程不公开招标报备表》报送至鹿城区监察局备案。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
|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 2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 | |||
|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 2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 | |||
| 施工 | 5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 | 原则上在企业库中公开摇号产生中标单位,或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招标采购方式。 |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及《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表》报有关领导批准。采用公开摇号方式以外的招标采购方式,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会议纪要确认。 | 应招标而不招标或不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经班子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以会议纪要确认。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
|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 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 |||
|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 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 | |||
| 施工 | 5万(不含)以下 | 可以采取直接发包、采购等招标采购方式。也可以在企业库中摇号产生中标单位。城管垃圾清运、小额绿化施工养护需每季度一次以上在企业库中摇号产生施工单位。 | 填写《滨江街道工程项目审批表》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报主要领导批准。 | 合同、竣工验收、结算材料需交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 |
|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的招标采购 | 3万(不含)以下 | |||
|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采购 | 3万(不含)以下 | |||
二、管理制度
(一)申请报备制度:本街道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必须向街道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其招投标文件、合同、竣工验收、结算等资料原件必须在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存档,未经街道招投标中心加盖备案章的合同等材料,财务科室不能作为附件使用并拒付相应款项。
(二)审查审核制度:坚持“四不原则”,产权不明确的项目不招标;政策未处理好的项目不招标;重大项目未经代表公决的不招标;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三)中标公示制度:凡街道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及中标结果,均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