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社区(村)、经济合作社:
为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本街道招投标程序和管理工作,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滨江街道小额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交易报备申请制度
1、招标人必须向街道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限额下工程提交报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
2、工程类项目招投标必须先经规划、水利、土地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重大工程类项目还须经上级或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审批后才可公开招标。
3、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须经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审查审核制度
必须坚持“四不原则”:
1、产权不明确的项目不招标;
2、关系未处理好的项目不招标;
3、重大项目未经代表公决的不招标;
4、工程款无着落的项目不招标。
三、中标公示制度
1、凡街道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及中标结果,均须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3、街道招标中心设置公示栏(政务、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4、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5、公示无异议,方可下发中标通知书。
四、评标委员会工作制度
1、评标委员会原则上由招标人代表和街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也可在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众代表中确定。参加每次评标的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有必要的可向鹿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申请评标专家的抽调。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越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没有标底的,应有参考标底。
5、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7、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随意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收取评标补贴等费用,市、区交易中心专家库的专家除外。
五、跟踪监督检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