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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南郊办〔2016〕71号
关于印发《南郊街道优抚对象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网格、社区、村:
《南郊街道优抚对象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郊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15日
南郊街道优抚对象自主创业就业奖励
暂行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南郊街道优抚对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我发展,激励他们在创业就业中各显其能、各尽其才,特制订南郊街道优抚对象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南郊街道户籍的优抚对象。
二、工作目标
优抚对象要充分发挥各自潜能,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就业活动。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培训力度等工作,对成功完成创业和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进行奖励,树立退伍军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标兵,以此带动全街道优抚对象参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我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召开创业就业动员会。通过动员,引导优抚对象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活动,提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热情。
2.举办专场招聘会。由街道举办一场面向退伍士兵的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积极向优抚对象提供创业就业信息。
四、组织实施
分三个阶段推进,历时一年。
(一)动员摸底阶段(3月1日至5月30日)
1.摸底调查工作。各社区、村5月底前完成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创业就业的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掌握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人数、类型、规模和效益,并分类造册登记。
2.召开动员会。结合街道实际,拟制优抚对象自主创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引导和支持优抚对象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我发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31日至10月30日)
1.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有创业意愿的优抚对象进行培训,并积极进行职业介绍和就业推荐,8月底前举办一场面向辖区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专场招聘会。
2.选拔创业标兵。10月底前,由街道选拔出1名退伍军人创业标兵并报区优抚科。
(三)总结奖励阶段(11月1日至12月30日)
1.总结表彰。对前阶段实施工作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选树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新典型、新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全街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对创业就业标兵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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