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CLCD58-2015-0004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4日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
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印章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本局机关和局党委的印章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有关科室印章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因事出差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由单位领导指定临时代管人员代管,并做好交接。
二、用印审批制度。
1、凡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手续完备。文件底稿上要有局领导签字(包括联合发文),符合规定的格式。非正式文件需加盖印章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用印。
